新能源汽车将迎专属保险条款:电池、电机、电控纳入保障 起火燃烧也能保

2021-08-06 16:42

/index.php/article/2021/08/259

央广网北京8月6日消息(记者 马文静)新能源汽车有望迎来专属保险条款。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不仅将新能源汽车的电池、电机、电控纳入保险责任,还保障了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保障涵盖车辆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各个环节。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的诞生,有望解决新能源汽车沿用传统燃油汽车车险条款中面临的定损难、理赔难等问题。

“三电”纳入保障范围

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03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06%。由于新能源车在车身结构、动力系统、使用场景、维修保养等方面较传统汽车存在较大区别,其风险特征和事故原因也呈现一定特殊性。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保险责任中,增加了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即俗称的电池、电机、电控“三电”系统,以及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并明确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另外,《征求意见稿》指出,保障主要针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的直接损失。“含起火燃烧”的表述,意味着起火燃烧也被视为可保障的情形。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等七类情形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提供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等六类附加险

《征求意见稿》中的保险条款涵盖主险和附加险,其中,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此外,《征求意见稿》通过六项可选附加险,为新能源车主在用车新场景下的风险增加保障。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

其中,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可以保障被保险人符合充电设备技术条件、安装标准的自用充电桩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针对新能源汽车起火造成的第三者损失,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可使第三者责任保险所适用的责任限额在保险单载明的基础上翻倍,分为主险责任限额的2倍、3倍、4倍三档,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折旧系数划分更精准

目前,针对新能源汽车专属保险条款的费率尚未明确。《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则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

对于折旧金额,《征求意见稿》给出了相应的参考折旧系数表。折旧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的新能源汽车的折旧系数,与传统的机动车折旧系数相比均有所提升,纯电动车折旧系数较混合动力汽车更高。

具体而言,9座以下客车纯电动新能源汽车的折旧系数,由每月0.6%调整为按4档价格区间分别计算。0-10万元每月折旧系数为0.82%;10万-20万元每月折旧系数为0.77%;20万-30万元每月折旧系数为0.72%;30万以上每月折旧系数为0.68%。9座以下客车混合动力汽车的折旧系数则统一为0.63%。

 

 

猜你喜欢